2021年11月1日 星期一

公園規劃設計量化規範

 【可量化規範_參考用

土木

  • 地表鋪面通常區分車輛和行人使用兩種類型;公園主要人行步道寬度,不得小於2.5m,並以無障礙通行為原則。
  • 停車場之進出車道應與公園任一出入口保持至少10m以上之距離。
  • 重大災害或緊急救災需要40%以上之防災避難廣場式鋪面或草坪空間。設置儲水、緊急供水、緊急照明及緊急通訊監視系統。
  • 公共建築物得從公園基地前面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 7.5 公尺
  • 親水空間斜坡式池底設計、池岸高差20cm以下,且其坡度小於5%,水深小於40cm為原則。水中之電氣設備以採用12v以下低電壓之設備為原則;其電壓超過12v者,應配備感電保護設備。
  • 水道流速在每秒1m以下者,以植生方式保護溝岸腹地,並儘可能綠化水道;流速在每秒超過1m者,視流速採用適合之卵石或塊石,以乾砌方式保護溝岸腹地。排水系統宜採用地下化之透水性構造,以增加逕流下滲率。
  • 盲溝下之清碎石底層,應距地下水位2m以上;盲溝尺寸應配合該區20年最大逕流水量設計。
  • 暴雨管理:包含就地儲水、滲透和過濾技術,其中排水溝渠最小坡度0.5%~10%,地表鋪面最小坡度是1.5%~2.0%。排水淺流在流入雨水口前長度最好不要超過20~30公尺。
  • 防災避難指標系統
  • 動態運動場地,如:橄欖球、足球、棒球、排球、籃球或類似性質的運動場地,其周圍應設有 9 公尺深的退縮區域
  • 體育設施配置之適當方位,例如:棒球/壘球場地從本壘板到中心的區域應為東北偏東;足球場地的長軸應為南北向;網球/籃球/排球場地的長軸應為南北向等。 
  • 無障礙通道最小寬度應為 1.2 公尺,門檻的最大抬升高度應為 15 公釐,路緣坡道的最大坡度應限制在 1:12,平台應該有 2%的排水坡度、高度最小應為 1.5 公尺、平台大小的最小尺寸應為 1.5 公尺 x 1.5公尺。
  • 無障礙階梯級高最大為26cm、最小為10cm;級深最小應為26cm
  • 遊具設施應符合CNS12642規定;並經第三方認證實驗室認可[IV&V]。
  • 共融遊戲場地無障礙條件
    1. 主要通路:通路寬度是否大於130公分、水溝格柵間距不得大於1.3公分
    2. 廁所:鄰近100公尺或300公尺內有那些廁所
    3. 照護設施:周邊設有照護床、輪椅/推車放置區或休息區。
  • 共融遊戲場空間配置原則
    1. 出入口應避免有視覺及聲光刺激、出入口處設置「觸覺地圖」、亦可增設聲音引導系統、出入口處設置推車及輪椅放置區域,以集中停放。
    2. 引導標示:觸覺地圖前30公分處設置定位磚。文字及圖示標示應以「對比色」方式呈現、
    3. 邊界:完整的邊界線,宜僅設置1至2處出入口。
    4. 功能分區:旋轉設施區、攀爬區、擺盪區、玩水區、安靜區、地面設施區、互動區。沙桌上裝置把手,以利肢體障礙兒童使用。自閉症的孩童規劃旋轉設施區。角落安靜的區域,提供適當的區隔與隱蔽性,能夠給予情緒障礙、智能障礙或自閉症的孩童一個舒緩情緒的空間。
    5. 視線可穿透:遊具可以儘量選用具有透視性的設施。
  • 共融遊戲場動線:
    1. 主要動線:至少有130公分以上的寬度,若空間允許,則建議採用150公分以上的寬度,以利輪椅使用者或推車能輕鬆並行。
    2. 鋪面:使用多元化鋪面。無縫軟鋪橡膠、地磚、人工草皮或混合式等穩固性較高的鋪面。使用木屑、落葉、砂礫等材質作為鋪面,應能確保其穩固性及平坦性。自閉症者可能會將木屑或落葉撿起來放入嘴中,具有潛在危險。嬰幼兒推車行進長向格柵應與行進路線呈現垂直方向。
    3. 接觸範圍:不同高度位置,放置遊戲板、望遠鏡、水槍、溜滑梯等遊具。建議於不同高度安裝相同設備。「粗大動作功能分級系統」之中6歲、10歲第III級兒童的能力範圍,建議可將遊具或遊戲板設置:上部接觸範圍97~110公分、下部接觸範圍49~54公分)
    4. 轉位台:滑梯旁設置轉位台,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宜超過46公分,最佳設置高度介於40~46公分。轉位台周邊應保留輪椅轉位所需的空間。建議可以在滑梯兩側,一側設置轉位台,另一側設置有階梯的平台,便可讓不同能力的兒童使用。
    5. 轉位台階:10~20公分。

綠化

  • 法定空地綠覆面積之計算
  • 綠覆率應達60%以上;喬木綠覆率應達50%以上、草地綠覆率以達20%以上為原則。
  • 複層式搭配設計、採用原生植物,展現季節性變化之色彩搭配與誘鳥及誘蝶之功能、植栽調移植復育計畫
  • 平面停車場及其車道週邊應設置寬度1m以上之植栽綠帶
  • 植栽綠化與澆灌設計:多鼓勵使用植生帶來取代單一樹穴。使用多種植物花木配置。混合使用落葉及常綠樹木,以增加林相變化。推動樹木銀行與保存自然表土方案。
  • 人行道植栽根系發展最少需求深度:草花30cm、灌木50cm、喬木120cm
  • 綠化樹種: 主/次重點樹/一般樹;重點樹{骨幹樹、基調樹}
  • 選擇樹種評估:1.自然環境/植物特性2.人文樹種/管理維護

照明】  
  • 符合國家標準CNS 12112類號Z1044之照度標準:步道5(Lux)、階梯7(Lux)、活動廣場20(Lux)、遊戲場20(Lux)、一般性區域3(Lux)。風雨球場(正式比賽750~1500 Lux、一般競賽300~750 Lux)
  • 色溫>2500K、演色性>40(活動廣場及遊戲場)、色溫>4000K、演色性>60(其他區域)。
  • 並應考量不同物種之棲息特性及夜行生物之棲息場所,營造不同物種生物之生存環境
  • 採用分散式線路、分區調控。

法規命令

  1.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(95.06.06)
  2. 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(110.07.09)
  3. 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(100.07.12)
  4. 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(105.06.02)
  5.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(109.12.23)
  6. 臺北市公園開發都市設計準則(91.05.31)
  7. 臺北市公園及行道樹認養作業要點(108.03.21)
  8. 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(110.01.14)

參考文獻/研究報告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